维护不周导致隐患不小,本市450部高层电梯急需维修,而每人每月4元已经是本市实行了13年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标准。昨日,记者从市物业协会了解到:这一标准正在酝酿调整。物价部门将于近日对“关于本市居住小区电梯运行收费标准方案”进行网上公示,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出台。
十多年前,本市高层住宅数量很少,电梯收费也没有作为一项主要的收费项目来管理。随着成本持续不断的增加,电梯运营方的成本压力逐渐增大。这一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建成相对较早的高层住宅,其中个别老旧住宅没有物业企业管理,仍按每人每月收取4元电梯费,电梯运营方入不敷出,难以维持平衡。
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,实际上目前本市多数高层住宅没有按该标准收费。近几年,高层住宅数量迅速增多,新建的高层住宅往往把电梯费纳入到物业费中,按住宅面积一并收取,通过对整体物业成本做核算,让电梯费“追”上成本。也就是说,在多数新建高层住宅中,目前实际收取的电梯费,事实上已超过了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。
去年,有关部门对市内9家物业企业所服务和管理的9个居住小区进行成本计算,结论是户均电梯运行维护费成本30.73元/月。按建筑面积计算,每建筑平方米成本为0.35元/月。按照户均人口2.8人测算,每人每月电梯费收费标准应为10.975元,与现行每人每月4元的收费标准相差了6.975元。
由于收费难以弥补电梯运行和维护支出,本市曾有高层住宅出现过电梯停运的案例,维护保养不周更是比较普遍,因此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。
记者从市物业协会了解到:目前,本市共有高层居住小区电梯5000余部。由于电梯使用年数的限制的增加,零部件老化和维修费不足等综合原因,电梯故障和停止运行现象时有发生,给业主出行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。通过前期调查摸底,本市共有450部高层电梯急需维修。在这些故障电梯中,大都分散在老旧居住小区,其中房改房小区故障电梯占到五成左右,出现很多安全隐患。
这些年来,由于物业用工人员成本、原材料价格和维护费用大幅度提高,使物业企业入不敷出。由于资金缺口较大,对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,部分电梯停运也时有发生。
受相关部门委托,市物业管理协会接连进行三次高层电梯运行的成本测算,提出上调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意见,并与有关部门、市人大代表、市政协委员、法律工作者、物业企业代表、居民业主代表和电梯生产厂商多次座谈,包括居民业主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士一致认为:调整现行电梯运行费标准势在必行。
据透露,市物价部门近日将对“关于本市居住小区电梯运行收费标准方案”进行网上公示,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出台。
目前,小高层住宅电梯收费由电梯经营者与用户协商,但真实的情况是许多住宅并没有完全执行协商机制,还是由运营者单方确定。
对于一楼住户是否收取电梯费也存在争议。一楼住户不是电梯使用者,所以不应交纳电梯费。
对于一些高层住宅在业主搬家、装修时强制吊装,以及收费办理电梯卡等行为,也应予以规范。
目前,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最重要的包含运行电费、年检费、日常维护保养费、维修材料费等。
1 多层、12层以下的小高层住宅电梯,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电梯经营者与用户协商议定;
2 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,实行政府指导价,按照2000年11月起实行的《关于规范高层住宅电梯收费的通知》,每人每月4元。